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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自由为何不能我做主?
哥林多信徒可不可以吃祭肉?
保罗说可以吃,但若使弟兄跌倒,就该放弃这一自由。因为在基督徒的生命中,排在第一的永远是爱。
文 | 贝果
知识与爱心,孰轻孰重?
身为基督徒,与非基督徒打交道有何忌讳?何事能做,何事不能做?
与不同背景和信仰传统的信徒又该如何打交道?
我们该如何面对彼此在信仰上的不同意见和应用?
我想,这些问题是我们在信仰的不同阶段都会遇到的。早在一千多年前,哥林多信徒就曾向保罗求问过此类问题。那保罗是如何回应的?他的立场和原则能打开我们各自处境下的心结吗?相信威廉·贝克在《房角石注释:哥林多前后书》对哥林多前书8:1-13的释义会带我们找到答案。[1]
在这段经文里,保罗对哥林多人来信中有关食用偶像庙里祭肉的问题做出了回复。早先的耶路撒冷大会已一致通过要外邦归信者“禁戒偶像的污秽”(徒15:20),所以保罗肯定也曾将此事教导哥林多人。可见,此处保罗应对的很可能是他们新近才出现的情况和看法。
保罗首先在第1节引述“多数派”(自称有知识的人,即强壮者)[2]的话“我们都有知识”(8:1)。他们认为,有点知识的人都该同意其观点,即可以自由吃祭偶像之物。但保罗引述此话则是要他们尊重不同意见,要顾及对同一知识未能完全领会的“少数派”(没有这等知识的人,即软弱者)[3]。于是保罗发出抨击:“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”(8:1)。即使他们的知识是“对”的,其傲慢姿态已使其输掉争论。这种没有爱的态度非但不能造就人,还会损害他人的属灵生命,使软弱的人更加软弱。
保罗继而引出悖论:过多知识加上自高自大就等于无知(8:2-3)。真正的知识意味着你明白知识是有限的。我们当追求的不光是知识,而是智慧,即加上爱和谦卑的知识。所以我们不是不要知识,而是说,没有爱调和的知识不仅无益,还有杀伤力,这也是保罗说“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爱心能造就人”(8:1)的意思。
在8:4-6,保罗讲明他们所共有的知识:神只有一位,偶像算不得什么。而且在当时的希罗文化下,众神的形象无处不在,因此,吃祭肉的问题不可避免。只是“人不都有这等知识”(8:7)。保罗非常理解少数派,明白他们是良心软弱,所知的真理没有完全融入到生活中。他们可能相信:偶像背后是敌对基督的鬼魔,会玷污新生命,所以吃祭肉是罪。
在第8节,保罗申明自己的立场:吃祭偶像之肉不算什么。这既重申了多数派的观点,同时也在推翻这种观点。因为既然那不算什么,吃不吃都无妨,不会影响人与神的关系。第9-10节,保罗开始驳斥多数派,因他们轻视少数派,坚持行使自己的自由,进而使信心软弱者质疑委身生活的其他方面,以为什么都无所谓,以致最终丧失救恩。
11-12节,保罗提出他反对多数派的理由:他们得罪弟兄,也就得罪了为弟兄死的基督。因为他们不肯为爱别人牺牲自己的权利,不肯像耶稣那样舍己。从中我们可以看到,“不爱”就等于是“得罪”,这一点让人颤栗。
这一番论述下来,保罗最终得出他在吃祭肉问题上的结论:若使弟兄跌倒,祭肉就不值得吃(8:13)。保罗所教导的行事原则乃是,要为别人的益处行使自由。
显然,这在今日教会内外的文化处境中依然适用。这样一来,很多“我可不可以这样做?”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。因为我们心里有了一把明明白白的尺子:
爱人舍己始终排在“我的自由”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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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威廉·贝克、拉尔夫·马丁和卡尔·托尼,《房角石圣经注释丛书第十五卷:哥林多前后书》,崔晓雄译(香港:恩道出版社,2018),198-203。
[2] 贝克、马丁和托尼,《房角石圣经注释丛书第十五卷:哥林多前后书》,194。
[3] 同上。